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津财库〔 2023 〕 5 号
各区财政局 :
为深化我市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,做好 202 2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,现将《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 2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》( 财库〔 202 3 〕 3 号 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通知如下,请一并贯彻执行。
一、编报内容
各区财政局 应 在组织编制本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基础上,按照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<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 财库〔 20 19 〕 56 号 )和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<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(试行)的通知》( 财库〔 2019 〕 58 号 )规定,编制 202 2 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,包括 导言、 财务报表、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,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。区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数据中 应包含 所辖 乡镇资产、负债、净资产、收入和费用等情况。
二、编报要求
(一)各区要高度重视 202 2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,完善工作机制,明确任务分工,抓好责任落实。加强国库部门与资产、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,做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、财政总决算、国有资产报告、 地方政府 债务统计报告 之间 数据衔接,相关数据存在差异的要认真查找原因,并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。
(二)各区要 严格执行财政总会计制度,规范核算反映 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企业的出资人权益、地方政府债券等。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,扎实做好公共基础设施、政府储备物资、保障性住房、文物文化资产、土地储备资金等会计核算,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。组织做好 部门之间、财政与部门之间、财政内部不同类型资金之间、不同级次政府财政之间的对账抵销工作,夯实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 编制 基础, 积极配合做好我市 2022 年度全辖合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。
(三)各区要 压实 主体责任,创新审核方式,细化审核 规则,提高审核效率,对审核、审计发现的 国库管理方面的 问题,要即知即改 、立 行 立改 ;对于其他方面的问题,要协调 督促相关 单位及其他有关方面 严格执行 相关 制度、 加强 管理,切实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质量。同时 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,推动数据共享,加强财务报告数据分析 应 用,发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重要作用,为领导决策和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信息 支撑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各区财政局应于 202 3 年 5 月 底 前 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 202 2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( 含 所属单位和乡镇 数据 )。
(二)各区要注重总结编制做法和经验,认真撰写编制工作总结,包括编制工作开展情况、主要做法、 发现 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,于 202 3 年 5 月 底 前将工作总结(纸质版加盖公章)报送市财政局,电子版发送 至 国库处内网邮箱。
( 三 )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各区 202 2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集中审核,具体时间、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( 执行 中 的 重要情况 和建议,请及时反馈沟通。联系电话: 23303740-2812。)
附件:财政部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 作的通知
202 3 年 2 月 7 日
(此件 主动公开 )
附件:
- 附件.pdf